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马燕报道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提高人防工程质量效益,近日,市人防办对《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市人防办相关负责人说,2017年12月,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针对我省人防工程审批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附件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有关要求,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当单体建筑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如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到总建面积的30%,可将该建筑作为生产性用房处理。”但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一旦超过总建面积的30%,本建筑则视为非生产性用房,全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此规定体现了生产性用房中严禁大面建设非生产性用房,借机享受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