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淳
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在一次集中强制执行行动中,前往被执行人霍某工作的场所调查财产状况时,因执行工作受阻,对霍某采取司法拘留。这也是疫情防控期间尉氏县人民法院第一例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执行案件。
霍某是一起不当得利案件被执行人,案件标的10万元。诉讼阶段,尉氏县人民法院已经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保全。执行阶段,5月15日霍某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未如实申报财产,也未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承办法官马卫红通过网络查控,冻结其银行存款1000余元,尚不足以清偿该案欠款。6月10日,执行干警张珂前往申请人提供的霍某工作场所进行调查,成功传唤霍某。
将霍某传唤至法院后,执行干警对其进行长达数小时的解法阐理,但霍某仍然对抗情绪激烈,直言自己没有钱,丝毫没有履行法律义务的意愿。由于霍某存在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负责执行工作的尉氏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马丽梅及时向院长邓强请示,争取对霍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充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承办法官马卫红的带领下,由执行干警张珂等人将霍某送至开封市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核酸检测和CT检测。等检测结果一出来,该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亚辉立即向市中院请示送拘条件,并在尉氏县公安局调查霍某近期行动轨迹。完成这一系列安全检测工作后,执行干警丝毫不敢停留,6月11日晚10时许,终于将霍某成功送拘,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受到惩戒。